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六盘水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聚焦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此次典型案例发布,旨在进一步震慑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案例1: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25名经营户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案
2020年,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曾多次对辖区内各猪肉经营户开展相关约谈和告诫:禁止售卖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但石桥镇、响水镇、胜境街道等多个乡镇的25名经营户仍知法犯法、铤而走险,其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2020年12月16日至20日,盘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农业等部门开展乡镇及城乡接合部猪肉市场专项检查时,对涉案的25名经营户依法查处,并根据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2: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丁武三鲜肉店以次充好销售种母猪肉案
2021年11月9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丁武三鲜肉店售卖种母猪肉”,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核查,当事人现场销售种母猪肉,但未挂牌公示。经查,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9日期间,当事人销售种母猪肉共收入37535元,违法所得507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松河西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1年10月12日,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松河西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钟山区永隆副食店商标侵权案
2021年1月6日,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称“钟山区永隆副食店销售侵权假冒白酒”。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习酒窖藏1988雅致版”属假冒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该批酒共184瓶,货值736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钟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钟山区乐满家超市官厅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4月7日,钟山区市场监管局对钟山区乐满家超市官厅店销售的花生米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国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同时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钟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6: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州顺顺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8月23日,钟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贵州顺顺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奶酪吐司进行抽样。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钟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7: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水城县鸡场镇家家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1月19日,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货架上销售的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涉案金额26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水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8: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水城县鑫旺购物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2月16日,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县鑫旺购物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正在销售的嘴巴香铁板烧等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涉案金额1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水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9: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水城县龙场乡睦淳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2年2月17日,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水城县龙场乡睦淳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正在销售的雲發红糖等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涉案金额2421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水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10: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六枝特区诚信纯酿烤酒坊(李清华)未每年将生产的食品(酒)送检案
2022年6月16日,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六枝特区诚信纯酿烤酒坊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每年将生产的高粱酒、米酒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贵州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