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内蒙古多伦县市场监管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有序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7月12日,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锡盟电梯专项检查组对某公司进行电梯备案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对其所维保的电梯使用单位未及时进行电梯维保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金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9月26日,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多伦县某金店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带有“多伦人民盼了十年,这件事终于通过了,于9月28日执行到10月7日,真的是大快人心!”字样的活动宣传标题的信息。经现场核查及询问调查,该金店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字样标题信息,发布的该条活动宣传信息内容中带有“本次活动优惠力度过大 黄金工厂大巡展 厂家福利送不停 200公斤黄金,内部员工价 厂家补贴,黄金免费换新款”、“旧黄金 钯金不限品牌最高增值588元/克 换正价黄金珠宝”“银饰第一件免单(价格不能低于第二件 限购两件)”等字样,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黄金免费换新款,是免折旧费,收取手工费;银饰第一件免单(价格不能低于第二件 限购两件),指的是只购买一件,不享受免单优惠。同时,该店还印制了双面彩页宣传单进行本次活动内容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来源: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