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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度十佳典型案例

2022-12-09 21:15: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傅江平)为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动力,引导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重要时间节点、针对不同消费人群,组织开展“铁拳出稽 守护鹏城”系列行动,结合日常监管执法重点难点,查办了一系列守护民生安全、护航企业发展的有亮点、有特色的典型案件,并评选出2022年度十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深圳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本案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应下游客户科研实验需要提出的采购需求,以购买参比制剂的名义购进多种已取得国内注册证的进口药品,加价销售至8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研究单位。涉案产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涉案产品已列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参比制剂目录;二是涉案产品未列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参比制剂目录;三是属于特殊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办案单位经调查,对当事人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给予罚没款共计154.3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中涉案产品用于药物研发的实验用途,发生环节特殊。市场监管部门立足于维护药品管理秩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以及我国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提升药品质量水平、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负担的政策导向,敢于担当,在充分取证的情况下,提出按药品性质分类定性的办案思路,既维护了行业秩序,又避免对行业造成毁灭性打击,从而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深圳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组织帮助其他经营者虚假宣传案

本案发生于2022年3月,正值深圳疫情严峻时期,社会关注度高、调查取证难度大。本案当事人通过组织第三方冒充真实用户在问答平台发布模拟用户评价的问答方式,组织帮助其他经营者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涉及主体多,数据异常庞大。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克服疫情影响,使用鸿蒙协同云平台第一时间对网络证据固证,并对当事人与92个客户签订的《产品服务购买合同》以及约定发布的15274组问答进行调查核对,最终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互联网口碑营销违法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案的严肃处理,对互联网口碑营销服务提供者起到敲山震虎的震慑作用,有利于净化互联网问答咨询平台和服务环境,起到了“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正面社会效果。

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传销案

本案当事人在其电商平台推出一款必须成为会员才能购买的“卡某宝”金融产品,以“拉人头”“高提成”为诱饵,吸引用户交纳会员费以取得加入及发展其他人加入的资格,会员发展其他人加入后形成上下层级,每发展一人成为会员或者购买“卡某宝”都可获得相应的直接或间接推荐奖励。截至案发,本案涉案入门费超过1.496亿元,缴费会员超过6538人。由于违法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刑拘7名传销骨干。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金融传销案件,当事人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吸引他人缴纳入门费和投资款,传销与非法集资相互叠加,对社会的危害极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协同打击,快速查办该传销案件,有效避免更多人群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深圳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实施“二选一”案

本案当事人为一家手游平台运营商,其向旗下“小x手游”平台内的游戏厂商发布游戏“保护期”政策,对游戏厂商与某公司的合作进行限制。在保护期内,禁止厂商将游戏以任何形式、任何版本上线“果x/66”游戏平台以及任何与某公司相关的主体或者关联app。若游戏在“果x/66”游戏平台上线时间早于 “小x手游”平台,游戏将被降低资源曝光,减少资源及买量投入。违反游戏“保护期”政策的游戏厂商,须在三日内从外部平台下架停运,并将受到警告、调整合作主体结算周期和相应资源曝光以及扣除该游戏所有结算等处罚。对当事人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依法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电商平台竞争加剧,平台实施“二选一”限制交易对方选择权的现象日益突出。“二选一”行为损害中小企业的利益,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机会和消费利益。“二选一”行为通常由《反垄断法》规制,本案中,办案机关践行“破大案、查要案、办铁案、拓新案”理念,首次适用《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对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借鉴意义。

广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案

本案是一宗商务执法领域的商业特许经营案件。本案当事人经营多个品牌、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众多直营或加盟店,门店数量多、分布区域广,调查取证工作复杂。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对每一个品牌从事特许经营的时间、地点、备案情况逐一调查;不盲目采纳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同步采取现场核查、发《协助调查函》、网页取证的方式,一一印证和论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使本案的证据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做到证据多样和全面。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直营店未满1年即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商务部门备案的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许经营是近年来较为流行的一种特殊的、新颖的商业经营模式,目前,整体发展还不够成熟,实践中,既易出现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也涉及行政违法责任。本案是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一宗规模较大的商业特许经营案件,覆盖了商业特许经营中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类型,对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商家具有一定教育和指导借鉴意义。

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本案当事人未经检验样品,直接套用其它检验报告的数据,对未检验直接出具检验结果的项目予以声明后为客户出具检验报告,此行为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违法行为。市市场稽查局对当事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给予取消当事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罚没款共计18.1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处,对于检测机构直接引用其它机构检测报告数据并通过声明的方式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业现象进行打击,对检测机构形成震慑。本案是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首宗由地方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取消检测机构资质的案件,对行业的规范以及对同类案件的指导都有重要的意义。

深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货车案

本案当事人与购车者签订购车合同后,通过向某品牌货车生产企业的一级经销商采购“二类底盘”(即驾驶室加底盘且不带车厢的车辆),再委托车厢生产厂家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定制车厢,完成整车合成后交付给购车者。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货车实为购进车厢和二类底盘后组装成的厢式运输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完整车辆”的信息不符合,属于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83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对货车生产企业、一级经销商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该案件违法行为本质为货车非法改装,办案机关从侧面入手,从认证角度进行调查处理。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改装货车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货车生产企业为节省物流成本,出厂的车辆实为未带车厢的二类底盘,属货车行业的乱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案的成功查办,对行业监管工作起到示范性作用。

罗某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坪山监管局在罗某生的厂房仓库区发现标注有“iHealth”注册商标及“COVID-19”等内容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成品16200盒;发现说明书、测试卡、样本洗脱液、鼻拭子等新冠检测试剂原材料约13万份。加工区域生产线正在制造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测试剂。其成品区域发现标有iHealth商标标识的检测试剂成品。当事人无法提供iHealth商标授权证明。其库存涉案检测试剂盒总货值约30.7万元,办案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刑拘两人,并移送检察部门审查起诉。

居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测试剂是市场的新宠儿,涉案的iHealth COVID-19 Antigen Rapid Test产品是美国市场最热销的产品。办案机关从严从快查处生产销售假冒检测试剂的黑窝点,及时阻止大量假冒iHealth商标检测产品流入市场,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深圳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无资质工厂生产医疗器械案

本案当事人具有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其委托某电子厂生产“一次性使用采样器”(咽拭子),受托企业不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调查,当事人共委托生产“一次性使用采样器”(咽拭子)2375000支,涉事产品货值金额83125元。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委托不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作出罚款4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源自外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查函,本案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谋求更大利润,交由外地名不经传的无证企业生产关乎人民健康的产品,幸得两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出击,在产品投入市场之前将其拦截,避免给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安全。

深圳市某校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报废汽车资格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案

本案当事人将在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拆卸的73个新能源电动出租车的动力蓄电池销售给深圳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该能源公司不属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依法不具备相应资质。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依法给予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报废汽车类案件在市场监管系统较为少见。该案既需学习报废机动回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对报废机动车的拆解过程、五大总成的构成、拆解后零配件的处理等行业技术知识有深入了解。该案作为一宗新领域案件,对市场监管系统类似案件的查办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对于规范报废汽车行业也具有促进意义。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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