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多处宣传用语均没有依据与事实不符,近日,立购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据了解,当事人运营的“立购联盟”APP属于社交电商导购平台,主要是与某东和某宝平台合作,为两家平台向消费者推广优惠和折扣商品,消费者首先需要注册成“立购联盟”APP的用户,然后在“立购联盟”APP上选购商品,购买下单时会自动跳转到某东或某宝平台。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对当事人在其运营的“立购联盟”APP“关于此应用”介绍中使用“6亿网购用户首选”“拥有某东某宝99%商品的隐藏福利”的宣传用语调查核实,截至2022年9月28日,当事人运营的“立购联盟”APP上现有用户账户总数是916187个,并非宣称的“6亿网购用户”;现有在线商品总数为116384件,而且均为某东平台上的商品,无某宝平台上的商品,现有在线商品总数达不到某东平台上商品数的99%。上述宣传用语均没有依据,与事实不符。当事人在运营的“立购联盟”APP“关于此应用”介绍中使用的“6亿网购用户首选”“拥有某东某宝99%商品的隐藏福利”宣传用语均是当事人于2022年6月制作上传。目的是为让消费者关注当事人运营的“立购联盟”APP,下载和注册成为“立购联盟”APP的用户,并使用该APP进行商品选购。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罚款30万元,并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立购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资本108.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等。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