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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第一批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2022-12-13 22:06:16 浙江市场监管矩阵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蓬勃发展,医疗美容需求高涨,催生了一系列行业乱象,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正当权益,群众反映强烈,浙江省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全省共立案981件,结案879件,罚没款2218.7万元,提起公诉6件,审判5件。

12月13日,浙江省对外公布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第一批典型案例。第一批八个典型案例集中呈现了当前医美领域出现的非法行医、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一、翁某林非法行医案

2022年9月7日,浙江省平阳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翁某林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0年10月始,被告人翁某林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平阳县腾蛟镇联安路27号开展牙科诊疗活动,直至2022年5月17日被平阳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查,被告人翁某林非法行医共获利人民币110000元,并曾因非法行医于2000年11月21日、2002年5月29日两次被原平阳县卫生局行政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翁某林于2022年6月17日到平阳县公安局投案。平阳县检察院于2022年9月1日向平阳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翁某林犯非法行医罪,翁某林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出违法所得。平阳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等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二、杭州美若星辰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等多项违法行为案

2022年10月18日,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杭州美若星辰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等多项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21.9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对杭州美若星辰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使用不具备美容主诊医师条件的医师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等的情形,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超出登记范围开展临床生化和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检验,使用护士涂某从事医学检验活动;使用不具备美容主诊医师条件的医师张某等5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按规定填写门诊病历记录;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曾某等3人开具处方。当事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吴某军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案

2022年10月20日,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吴某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为顾客开展去文身行为作出没收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07万元,罚款人民币9.6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接到乐清市检察院线索移送,对吴某军经营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从事医疗美容的情形,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吴某军自2022年2月2日至9月4日期间,采用激光治疗为他人去文身。采用激光治疗去文身的行为属于美容皮肤科项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浦江韩薇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使用护士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等多项违法行为案

2022年11月24日,浦江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浦江韩薇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多项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浦江县韩薇娜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双随机”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等情形,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使用不具备毒性药品调配资质的护士调配注射用A型肉毒素;使用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师开展注射A型肉毒素医疗美容服务;未按规定填写医疗美容手术病历资料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浦江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杭州萧山诠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9月14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萧山某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注册、备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没收532nm点阵手柄1个的处罚。

2022年7月15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杭州萧山某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其于2017年10月23日从杭州某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医疗器械Pico Way Nd:YAG皮秒激光治疗仪/赛诺龙/Pico Way Laser,该设备的注册证号为:国械注进20173242289,批准的结构组成仅包含单光束手柄,其治疗激光波长仅为1064±5nm,适用范围为“在医疗机构中去除蓝色和黑色文身”。但实际收到的配件中,除单光束手柄外,还包含 532nm点阵手柄。后上述医疗器械于2021年1月7日经变更批准,该款设备的结构组成调整为“532/1064nm 变焦手柄”,适用范围调整为“在医疗机构中,1064nm用于去除蓝色和黑色文身,532nm用于治疗雀斑”。但上述532nm点阵手柄至案发尚未获得注册批准。当事人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的诊疗场所内,使用从上述医疗器械Nd:YAG皮秒激光治疗仪Picoway Laser system的532nm点阵手柄开展皮肤病治疗活动。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备案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宁波海曙颜泽医疗美容诊所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9月18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宁波海曙颜泽医疗美容诊所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2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宁波海曙颜泽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形,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为开展业务推广,进行线上引流,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利用其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和美 团平台店铺中发布“肉毒素”“最贵的玻尿酸”“最受欢迎的玻尿酸”“V脸紧致瘦下巴”“改善咬肌精致面部轮廓50-100U”等医疗美容广告。本案中,当事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发布绝对化用语、医疗用毒性药品、宣传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以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的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嘉兴美邦美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11月1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美邦美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0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美邦美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盗用嘉兴市绚美汇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名义制作了两块牌匾:“嘉兴市绚美汇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中国3·15消费者可信赖产品”“嘉兴市绚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中国医美行业先进企业”悬挂于其经营场所,另制作了“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康世纪 中国抗衰老协会研发基地”“上海交通大学 国家健康产业研究院基因健康研究所”等所示的荣誉、资质皆与当事人无关的11块牌匾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用于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嘉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台州黄岩天南医疗美容诊所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

2022年11月7日,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黄岩天南医疗美容诊所使用过期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药品、医疗器械和罚没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9日,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台州黄岩天南医疗美容诊所经营场所,发现其存在涉嫌销售(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和销售(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药品的情形,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手术室内的药械陈列柜台上有 3 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4 条医用吸血海绵和1 盒弹力绷带(已拆包),检查当天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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