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假冒专利案件公告
2022年8月29日我局查处天津市日硕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产品一案,于2022年12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当事人天津市日硕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外包装上标注有“专利号:200930196393.8”字样的西域莎莎番茄调味酱,经查,该专利权已于2018年9月25日终止。上述行为满足假冒专利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所得129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专利权终止后仍在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依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应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在知晓违法后立即封存假冒专利产品,停止销售。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属于假冒专利的产品,且未发现当事人假冒专利行为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属于违法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责令停止销售,但免处罚款的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决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9元。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