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出现波动,恩施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在全市全面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涉疫物资价格、囤积居奇、捆绑搭售和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药品等违法行为,从严从紧、抓细抓实涉疫药品和用品价格监管。现公布恩施市市场监管系统近期正在查处的两起哄抬涉疫物资价格及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01
2022年12月12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在恩施市友善大药房有限公司购买的连花清瘟颗粒78元一盒,存在乱涨价行为。本局接举报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发现,恩施市友善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在进价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从38元/盒上涨到78元/盒,连花清瘟胶囊从13元/盒上涨到38元/盒,复方氨酚烷胺片从16元/盒上涨到24元/盒,布洛芬缓释胶囊从22元/盒上涨到48元/盒,涉嫌哄抬物价,本局已立案调查。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02
2022年12月13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微信朋友圈内有名为“A001捷速迪跑跑代驾”售卖N95口罩和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信息。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微信昵称为“A001捷速迪跑跑代驾”的邓某自2022年12月5日开始,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上述两种产品的销售信息,通过添加微信好友接单销售并收款。截至我局调查,邓某通过微信朋友圈以单价6.25元/个售卖N95口罩220个,103.75元/盒销售抗原试剂盒两盒。邓某销售的N95口罩为二类医疗器械,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为三类医疗器械,邓某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可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恩施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依法合理运用自主定价权,严格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价格和竞争行为的通告》《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保障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质量和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合法合规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防疫稳定大局。
恩施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密切关注药品、医疗器械等涉疫物资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行为,持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妥善处置价格、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药品等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