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2416批次,不合格36批次。现通告如下:
食品生产环节
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等31类食品共计1352批次样品,合格1348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淳安县姜家镇冯记酒坊(淳安县姜家镇宏山村66号)生产的1批次高粱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桐庐百岁坊饮用水厂(桐庐县分水镇外范村)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建德市紫金滩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岭后村)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已于2022年9月19日注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
淳安千岛湖明达饮品有限公司(淳安县文昌镇潭头工业园区)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流通环节
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等30类食品共计819批次样品,合格792批次,不合格27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杭州采荷农贸市场梁金国(杭州采荷农贸市场2-065号)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南庄兜农产品市场郑朋程水果商行(余杭区良渚街道打石漾路2号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南庄兜农产品市场二道12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橙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城大润发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余杭区良渚街道逸盛路190号亿萃城2幢b1001)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淳安县千岛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燕妹蔬菜店(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366号千岛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富阳城东综合市场友金蔬菜摊(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718号(城东综合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萧山志伟蔬菜店(萧山区城厢街道回澜路230、232、234号一楼(原拱秀路529号))销售的1批次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萧山泽创生鲜店(萧山区城厢街道湘湖风情苑2-9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建德多乐佳超市有限公司(建德市梅城镇严州时代商业中心B1F-001)销售的1批次鳊鱼孔雀石绿、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建德市梅城镇龙建香水产经营部(建德市梅城镇农贸市场水产摊位9号)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建德多乐佳超市有限公司(建德市梅城镇严州时代商业中心B1F-001)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临安秦程水产店(临安区於潜镇自由村自由路18号-1、-2)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润家商业(杭州)有限公司(江干区四季青街道新塘路29、31号)销售的1批次七武花田涂层蛋糕(抹茶味)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观音塘农贸市场颜妙斌水产商行(杭州观音塘农贸市场004号)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裕来水产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农贸市场5号营业房)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观音塘农贸市场阿冲水产商行(江干区杭州观音塘农贸市场一层水产区5-6号)销售的1批次河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物美凯普商业有限公司(上城区紫阳街道望江东路333号1-2层)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建德浙农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褚长春(建德浙农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C-02)销售的1批次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余杭勾庄综合市场汪娜娜蔬菜店(余杭区良渚街道勾庄(杭州余杭勾庄综合市场B18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市上城区察院前农贸市场飞依食品店(上城区紫阳街道察院前农贸市场130-132号)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盛文食品有限公司(西湖区文新街道古墩路353-1号)销售的1批次红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富阳利芳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718号(城东综合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滨康农贸市场段长清水产店(滨江区西兴街道江淑路260号杭州滨康农贸市场13号)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余杭余杭镇农贸市场孙玉荣干货摊(余杭区余杭镇农贸市场二楼38号)销售的1批次大头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刘侠)(余杭区良渚街道港虹西路1号)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赵开亮杂粮经营部(余杭区良渚街道博园路1号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2-1-851、852、867、868号)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临安锦天农贸市场李秀勤蔬菜店(临安区玲珑街道锦天路1383号杭州临安锦天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临安宏高食品商行(临安区锦城街道世纪都市雅苑1(1幢113))销售的1批次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服务环节
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糕点等13类食品共计24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240批次,不合格5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尚旺餐厅(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天城东路中沙金座1幢226-103,226-114室)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临安巴逸餐厅(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道899号宝龙广场18–20号第L3层M-L3-018号)销售的1批次腐竹(非发酵性豆制品)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原远餐饮有限公司(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899号第18–20号楼第F3层编号M-F3-001商铺)销售的1批次三文鱼刺身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市上城区古奈餐饮店(上城区湖滨街道解放路251号406室)销售的1批次三文鱼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钱笑奴餐饮有限公司(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899号第18-20号楼第F3层编号M-F3-031/032商铺)销售的1批次奥里奥慕斯蛋糕(方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农村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检出的限值为≤100mg/kg。水产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了抑制鱼体的微生物疾病过量使用了恩诺沙星类药物。产蛋鸡则是禁用此药物。
二、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枣(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2mg/kg。
三、三唑磷
三唑磷属于中等毒性非内吸有机磷广谱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棉花、粮食、果树等鳞翅目害虫、害螨、蝇类幼虫及地下害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柑橘中三唑磷残留限量为不得超过0.2mg/kg。三唑磷残留超标可能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或者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造成。
四、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噻虫嗪在香蕉、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2 mg/kg、0.3 mg/kg。
五、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香蕉、姜、豇豆、青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02 mg/kg、0.2 mg/kg、0.01 mg/kg、0.05 mg/kg。
六、克百威
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农业农村部第199号公告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克百威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七、腐霉利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不能长期食用。
八、倍硫磷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的限量要求倍硫磷的最大使用量为≤0.05mg/kg。
九、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本次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十、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具有漂白、防腐、抗氧化等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部分企业为了提升产品的外观品质,存在滥用焦亚硫酸造成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现象。
十一、纳他霉素
纳他霉素是一种由链霉菌发酵产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属于多烯大环内酯类,既可以广泛有效的抑制各种霉菌、酵母菌的生长,又能抑制真菌毒素的产生,可广泛用于食品防腐保鲜以及抗真菌治疗。纳他霉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保质期而超量使用纳他霉素。
十二、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我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均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十三、酸价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十四、甲醇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规定,甲醇的限量值为≤0.6 g/L。
十五、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未检出致病菌,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十六、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十七、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