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线索,涟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12月12日对涟水县大东镇便民药房涉嫌哄抬药品价格行为进行核查。
经查,该药房12月6日上午9时在未有新进货情况下,将连花清瘟胶囊销售单价从13元调整为30元,共计销售6盒。该药房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已涉嫌构成《价格法》十四条第(三)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违法情形。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涟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快查、快办、快结哄抬价格和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全力做好防疫物资保质保供、稳价稳市工作。
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或通过12315平台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