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德大堂国药有限公司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罚款10万元。
沪药监稽处〔2022〕762022000053号处罚文书显示,上海德大堂国药有限公司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20160152),生产范围为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皖 20160085),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2月18日,上海德大堂国药有限公司从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阿胶200kg,含税单价为235元/kg。2022年3月25日,上海德大堂国药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阿胶30kg生产了三批阿胶珠(批号:22032501、22032502、22032503)19.09kg,检验合格后入库,尚未销售。2022年2月18日,上海德大堂国药有限公司取样上述阿胶799g用于入厂检验。2022年8月16日,本局抽样 100g。现库存169.101kg。上述阿胶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7000元,上海德大堂国药有限公司无违法所得。
上述违法行为鉴于上海德大堂国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阿胶用于生产阿胶珠且阿胶珠尚未销售,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上海德大堂国药有限公司改正,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没收违法药品阿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山东济水阿胶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23020807,批号:20210121)169.101kg;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