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曼私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罚款2万元。
沪市监崇处〔2022〕302022000223号处罚文书显示,上海曼私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了提高其销售的产品“曼私康妇用抗菌剂”的销量,于2022年2月18日自行设计制作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名为《最敏感的私密护理,这些你都做对了吗?》的文章,文中描述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曼私康妇用抗菌剂”为“运用生物抗菌技术,对于阴道炎、外阴炎、外阴搔痒等妇科疾病都有一定的缓解作用”。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为一款普通的洗液,并非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且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产品“对于阴道炎、外阴炎、外阴搔痒等妇科疾病都有一定的缓解作用”的相关凭证。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于2022年3月1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至案发,由于本案涉案广告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另查: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整改,及时删除了涉案文章,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2年9月23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份整改报告。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上海曼私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