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全市15个部门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联合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违禁品销售等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计线上检查经营主体10759家,下架违法商品232件,关闭网站、网店191家,查办各类违法行为304件。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警示经营者、普法消费者,现向社会公布无锡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无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2022年8月8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4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6日,执法人员接举报,依法对无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网店通过“0元购”“免费试吃”和“全5星好评”“好评30字”等多种形式,结合申请退运费的形式申请退款,诱导消费者作出“好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4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锡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11月11日,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无锡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5日,执法人员接举报,依法对无锡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网店内某特种设备销售页面标有“已拼10万+件”的宣传内容,与商品实际销量严重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
案例三:江阴市某酒文化有限公司使用军徽做广告案
2022年10月11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江阴市某酒文化有限公司使用军徽做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江阴市某酒文化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自行编辑含有“八一建军节”文字及“军徽”图样等内容的商业宣传材料,并在其运营的用于商业营销的微信公众号内以广告宣传形式发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
案例四:某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案
2022年11月23日,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科技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2596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9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某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网店某品牌电动车销售页面虚标“价格”和“促销价”,当事人从未以上述“价格”和“促销价”销售过该品牌电动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五:宜兴市某加油站不正当有奖销售及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22年9月28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宜兴市某加油站不正当有奖销售及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5日,执法人员接举报,依法对宜兴市某加油站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朋友圈集赞”活动发放奖品期间,私自修改自营公众号内相应活动附加条件,影响消费者正常兑奖,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六:常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
2022年10月19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对常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961.08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5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常某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网店在售某品牌修颜霜无中文标签,以上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961.08元。另当事人无法提供进口该化妆品的进货票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
案例七:刘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退换货权利案
2022年10月25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退换货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7日,执法人员根据网络监测线索,依法对刘某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刘某经营网店部分商品页面中,标注有“售出不退换”“非7天无理由,一旦售出,无法退换”等内容,排除了消费者退换货的权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八:无锡某营养与健康定制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和冒用注册商标案
2022年11月16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对无锡某营养与健康定制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和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5日,执法人员接举报,依法对无锡某营养与健康定制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自建网站发布涉及公司管理层组织架构、技术人员资质水平和商品疗效等方面内容的虚假广告,并在其所售商品上,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九:无锡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8月30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无锡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1日,执法人员接举报,依法对无锡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房屋装修营销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十:无锡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药店未公示证照案
2022年10月20日,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锡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药店未公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2日,执法人员根据网络监测线索,依法对无锡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药店实施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铺网上销售医疗器械未公示对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或产品页面展示信息不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来源:无锡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