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昌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神医”“神药”虚假广告、油品质量、超期未检电梯、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打造南昌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南昌市新建区流湖莲塘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2年9月21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昌市新建区流湖莲塘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4930.61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4日,直属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的检验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92号”车用汽油、“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检,以上被抽检的“0号”车用柴油(国VI)经检验,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的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提醒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成品油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仍有少数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为提升经营利润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一切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红谷滩区圣达烟酒茶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瓶装白酒案
2022年11月1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红谷滩区圣达烟酒茶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瓶装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76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16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号保利中心商业裙楼北栋1-16/1-17号商铺的红谷滩区圣达烟酒茶行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在茶行内共发现九瓶52度500mL瓶装“五粮液”白酒。经鉴定,上述产品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违法经营额合计:0.882万元。由于查处及时,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侵犯了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的行政处罚。
提醒
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不仅侵犯相关企业的商标权,损害企业的形象,而且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本案中,当事人通过低于市场价不合法方式,回收、销售假冒“五粮液”瓶装白酒产品,隐蔽性较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此案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西鹭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9月20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西鹭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8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6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移送函,反映消费者投诉江西鹭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淘 宝店铺销售有机酱油时,宣传“无糖添加调味料辅食搭配宝宝儿童婴幼儿减盐一岁”,并通过抖音平台销售婴幼儿辅食涉嫌虚假宣传广告。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有机酱油及宣传“无糖添加调味料辅食搭配宝宝儿童婴幼儿减盐一岁”,产品外包装标签营养成分表显示:碳水化合物每份(10g)含0.6g。以上标签表达的信息为每100克含碳水化合物6g,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无或不含糖≤0.5g/100g(固体)”的规定,产品含糖量不属于低糖或无糖范围,涉嫌虚假宣传。另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销售裨味宝时,配有婴幼儿的背景图,并配有“孩子不吃饭就喝裨味宝150g/240g”、“专业调脾胃”等宣传语。该产品标签上无婴幼儿配方食品注册号、无适用人群等标识,为普通预包装食品。当事人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提醒
本案当事人销售的普通预包装食品在网络平台上通过背景图、带有明显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语等,将一款普通食品宣传成了具有保健治疗功能的食品,误导了消费者,牟取不当利益。为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完成案件的查办。本案的查办,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规范网络食品销售和商家的广告宣传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进贤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进贤县进贤大道小焦车行擅自加装靠背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案
2022年9月2日,进贤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进贤县进贤大道小焦车行擅自加装靠背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的违法行为,作出1600元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8日,在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执法人员对进贤县进贤大道小焦车行进行现场抽查,发现店内有一辆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加装了靠背,实际车型与合格证上的车型图片不符,当事人擅自加装靠背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的行为涉嫌违反《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进贤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提醒
电动车作为百姓日常的出行工具,各地因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而导致的火灾、车祸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和办案力度,完善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机制,持续提升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意识,保障公民的出行安全。
五、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2年7月4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作出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件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进行核查,当事人正在使用中的3台(33栋一单元西梯1台、22栋二单元1台、26栋二单元1台)电梯未定期进行检验,该3台电梯在“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19年5月1日。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提醒
电梯关乎群众生命安全,不按照规定要求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会给乘客乘坐带来安全隐患甚至生命危险。市场监管部门始终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持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执法稽查力度,不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六、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昌县幽兰镇远方食品加工厂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案
2022年9月26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昌县幽兰镇远方食品加工厂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3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存放有百味成牌鸡肉味粉末香精1袋(规格:50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03月28日,保质期:一年,已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超过保质期百味成牌鸡肉味粉末香精生产奥尔良鸡肉馅10公斤。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提醒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七、新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建区国星便利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伪劣卷烟案
2022年10月25日,新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建区国星便利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伪劣卷烟行为,作出罚款合计239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17日,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新烟移〔2022〕第013号)所附材料,反映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伪劣卷烟。经查:2022年6月24日,当事人从陌生送货男子处购入18条84mm双喜(经典款)、37条97mm南京(炫赫门)、27条84mm牡丹(软)卷烟,共计购入卷烟82条,并放在店中销售。至案发时止,上述三种卷烟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上述三种卷烟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烟草专卖局送检,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新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提醒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企业的形象,而且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体验,侵害消费者利益,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市场监管部门对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