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台州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九部门之力,聚焦医疗美容行业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9月以来,台州对医疗美容相关案件立案56件,结案65件,罚没款129.7万元。现将12个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望医疗美容市场主体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01
台州市维德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委托科技公司在微信小程序发布产品广告,含有“【保妥适除皱针】单部位去除鱼尾纹/川字纹/鼻背纹/眼脸纹” “保妥适除皱”、“美国进口.轻奢之选”、“BOTOX即肉毒素”,“产品名称:注射用A型肉毒素”、“型号:保妥适BOTOX”、“成分:A型肉毒素结晶毒素”、“适应症:由面部表情肌运动产生的动态皱纹”,“面部吸脂/下颌缘吸脂/面部提升紧致分层吸脂光纤溶脂精致V脸”等内容,并含有三位女士诊疗前后的形象对比照片,附有对应患者的名字、诊疗项目以及相应的购买链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十五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135000元。
02
台州市珞伊医疗美容整形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多个客服微信号发布的光子嫩肤、腰腹环吸、假体隆胸等医美广告中大量使用了术前术后对比的内容,在假体隆胸小视频中裸露女性乳房,配文的广告语含有对小胸女性的贬低,与女性胸部健康美这一社会良好风尚相违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100000元。
03
台州黄岩天南医疗美容诊所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当事人手术室内的药械陈列柜台上有 3 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4 条医用吸血海绵和1盒弹力绷带(已拆包),检查当天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黄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70000元。
04
施某丹、林某相妨害药品管理罪案
2022年年初,犯罪嫌疑人施某丹于天台县赤城街道红石梁小区A3-105室内,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丈夫林某相通过微信多次购买肉毒素药剂,后由施某丹采用滚针导入注射A型肉毒素,为客户提供医疗美容瘦脸除皱诊疗服务。后于2022年8月8日被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查获7瓶肉毒素药剂,其中5瓶为已使用,2瓶为未使用。2022年8月9日,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施某丹、林某相不具备执业资格使用上述药品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的行为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施某丹、林某相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5
黄岩佰艾传灸堂、天台县丽人行美容有限公司等5家医美养生会所妨害药品管理罪案
2022年9月28日,根据杭州线索传递,我市有多家美容机构涉嫌销售违法产品“瑞妃丽”。接此线索后,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侦查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市涉嫌销售“瑞妃丽”注射输液的8家美容店进行检查,共查处黄岩佰艾传灸堂、台州市黄岩芦荟美容养生会所、台州市黄岩曦月雅集美容养生有限公司、天台县丽人行美容有限公司、天台缘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医美养生会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罗某等4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6
台州市椒江甲正晶美甲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顾客注射肉毒素,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20元,并处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07
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9日,王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天台唯美娜美容店为顾客开展强脉冲光脱毛医疗美容治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没收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8
江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18日,非卫生技术人员江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激光治疗、强脉冲光治疗等医疗美容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2728.8元,并处罚款68244元的行政处罚。
09
温岭城西莱伯妮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
10
潘某非医师行医案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20日,潘某未取得医师资格相关证书在百合春天美容店内为他人开展玻尿酸、肉毒素注射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临海市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1
丁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丁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顾客提供注射肉毒素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路桥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没收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12
台州市路桥格安纹身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顾客提供洗纹身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路桥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60元,并处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