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稳定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四类”药品和防疫物资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各类药店及防疫物资销售企业300余家,办理涉疫价格举报投诉26件。现公布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4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上舆情检查发现,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在向其下游药店销售连花清瘟时,强制药店同时采购雷贝拉唑、口腔炎喷剂、丹参片或生脉饮,并将这4种药品价格上调2-4元不等,变相大幅抬高药品价格。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
案例二
广陵区顺心大药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12月13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药品销售价格巡查检查中发现,扬州市广陵区顺心大药房陈列的黄连上清片、清火胶囊、听诊器等5种药品及器械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当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查涉嫌哄抬物价、捆绑搭售、价格欺诈等恶意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欢迎消费者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价格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