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涉疫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2-12-16 22:11:29 扬州市场监管

近期,为稳定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四类”药品和防疫物资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各类药店及防疫物资销售企业300余家,办理涉疫价格举报投诉26件。现公布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4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上舆情检查发现,江苏弘华医药有限公司在向其下游药店销售连花清瘟时,强制药店同时采购雷贝拉唑、口腔炎喷剂、丹参片或生脉饮,并将这4种药品价格上调2-4元不等,变相大幅抬高药品价格。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

案例二

广陵区顺心大药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12月13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药品销售价格巡查检查中发现,扬州市广陵区顺心大药房陈列的黄连上清片、清火胶囊、听诊器等5种药品及器械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当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查涉嫌哄抬物价、捆绑搭售、价格欺诈等恶意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欢迎消费者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价格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新泰市羊流镇:发展特色养殖 助力百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 ...

  • 贵州万山:村村有特色 致富路子多

  • 六水共治丨东方:整治水产养殖尾水 ...

  •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2022年湖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