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18类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东乌旗某名烟名酒店涉嫌侵犯五粮液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2月11日,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在东乌旗某名烟名酒店买的五粮液白酒疑似假酒,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调查,与五粮液厂家联系对该店销售的五粮液白酒进行真伪鉴定,经五粮液厂家鉴定,该店出售商品为假冒五粮液集团注册商标的产品,涉案金额14万余元。东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案移送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
案例二
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宫某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2年6月19日,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提供线索,反映宫某销售过期凉粉等食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的老五凉粉7袋、“天边的额吉”酸奶1盒、蒙古果子2袋、燕璐蒂糕点2盒、北方风味糕点2袋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苏尼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案例三
多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多伦县某药房有限公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022年1月15日,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热线投诉件,反映在多伦县某药房购买蒲地蓝消炎片,该药标价为6.8元一盒但实际结账时却是9.2元一盒。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情况属实。截至2022年1月17日,该店已售出蒲地蓝消炎片7盒,共计销售金额64.6元。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4.6元并处以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