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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涉疫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2-12-17 22:26:38 无锡市场监管

为积极适应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充分研判防护用品和民生用品需求激增的市场形势,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将涉疫案件的查办工作作为当前以及近阶段执法稽查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执法稽查效能,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的防疫用品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疫情防控进行商业炒作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梁溪区某小吃店不正当竞争案

12月13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在网络外卖平台上有商家出售“莲花清温枇杷烤梨”饮品,不知是否与当下热销的连花清瘟胶囊相关,请求查处。当日,梁溪局执法人员对举报涉及的梁溪区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自12月10日起,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的商品名为“莲花清温枇杷烤梨”,并标注“宣肺、发热、鼻塞、流涕”以及“预防更重要噢”的宣传文字。经初步调查,该店销售的“莲花清温枇杷烤梨”,在该饮品内添加的实际是当事人在网络平采购的某品牌“连花清温金银花清温养生袋泡茶”,该款袋泡茶属于普通食品。

当事人为了提高店铺的销量,考虑到近期“连花清”药品关注度高的情况,便于12月10日起,在网络平台上架了“莲花清温枇杷烤梨”饮品,以21元/杯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11杯“莲花清温枇杷烤梨”饮品。

当事人在饮品中名称中使用“莲花清温”字样,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 “连花清瘟”药品存在特定联系,其行为涉嫌构成仿冒混淆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商品上标注“宣肺、发热、鼻塞、流涕”、 “预防更重要噢”等宣传内容,涉嫌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1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将根据案情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本案系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查办的一起涉疫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件。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后,社会大众特别关注自身预防新冠病毒传染,个别商家利用公众心理,采用蹭热度促销售的策略开展营销。本案当事人将“连花清温金银花清温养生袋泡茶”与原有的“枇杷烤梨”产品结合,故意取名“莲花清温枇杷烤梨”,配上具有误导性的文字宣传,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具有“蹭”疫情防控热度的主观故意,让消费者误以为该款饮品与“连花清瘟”药品存在关联,从而达到提高自己销量的目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本案依法进行查处的同时,在第一时间通过多个媒体向社会发布本案信息,一方面提醒公众不要被商家误导,要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规定,正确使用正规药品开展预防、治疗;另一方面,通过此案,提醒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为了吸引人气、流量而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二:江阴市某医疗有限公司公司违反广告法案

2022年4月12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泾分局接到线索以后,派出执法人员对位于江阴市长泾镇的江阴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销售的一款非医用儿童口罩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了“防病毒”的宣传。

经查,当事人淘 宝店铺“江阴**医疗”是委托上海糖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从店面装修到产品页面设计到上线运营都是该公司负责,当事人负责拿到发货信息以后发货。当事人和该公司于2021年7月9日签订了《特价星选电商推广服务合同》,全包费用为39800元,无法区分广告费用。当事人涉案产品是一款非医用儿童口罩,于2021年8月7日上线,至2022年4月11日下架,上线至下线的访客数是169,共销售了4笔。上线时产品详细页面中使用了“防病毒”的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宣传的“防病毒”功能。

江阴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销售非医用口罩使用“防病毒”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7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违法广告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疫情发生后,口罩、消毒液等卫生防疫用品作为防控疫情的重要武器,关乎百姓健康。一个不合格的口罩,会很大程度上增加使用者被传染的风险,而一个言过其实甚至是虚假宣传的口罩功效,更容易造成百姓的误读、误判和误购,进而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在百姓的心目中,“防病毒”这一关键词,在疫情发生的当下,极具诱惑力,会极大的促使消费者作出购买的行为。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民生热点,聚焦社会关注,从严从速查处此案,及时制止了虚假宣传行为的蔓延传播,避免了更多的消费者误判和误购,此案的查办,将重点拓展到了口罩的宣传上,多方位多角度保障了消费者防疫产品的安全。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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