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5日,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州聿宏电梯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97.81元、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5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至辖区某公司检查时,发现两台电梯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保,两台电梯于2021年9月25日后无电梯维保记录。当事人作为电梯维保单位,现场无法提供维保单。2022年1月1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因故未按规定对上述两台电梯进行维保,两台电梯内电梯维保公示显示最后一次保养记录均为2021年9月25日,至执法人员2021年12月15日现场检查已间隔81天。当事人在对电梯维保中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中“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综上,当事人在电梯维保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5月5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福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