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南通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药品零售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开曝光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四批)。
案例一
如皋市民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下原镇的民某大药房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吲哚美辛栓采购价为3.4元/盒,自12月9日起在购进价格未变的情况下,将吲哚美辛栓售价由5元/盒上涨至28元/盒,最高进销差价率达724%。
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抬高药品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
南通康合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如城镇的南通康合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12月13日起,将采购价为3元/支、6.65元/支的水银体温计,分别以25.9元/支、29.9元/支的售价对外销售,最高进销差价率达763%。
当事人大幅度抬高医疗器械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
南通市通州区金某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0日,根据群众举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刘桥镇的金某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医用退热贴采购价为11元/盒,自12月20日起在购进价格未变的情况下,将医用退热贴售价由20元/盒上涨至40元/盒,最高进销差价率达264%。
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抬高医疗器械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
南通捷某药房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12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岔河镇的南通捷某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售布洛芬缓释胶囊、连花清瘟胶囊、对乙酰氨基酚片、复方氨酚烷胺片等防疫药品,均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