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8月10日、22日、9月20日收到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205号、231号、288号)转来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YLJY202200088 、YLJY202200362、YLJY202200396)称:标示金泰公司生产的热敷贴(批号20211115、20220101、20210301,型号规格:10cm*12cm*1贴*1袋、10贴*1袋、6贴*1盒)均是“温度特性”项下,【持续时间】不符合规定。
安徽金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七条规定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金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行为;2.分别并处45000元罚款、48000元罚款、5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