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马来酸氯苯那敏片(批号:20020701)经江西省樟树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溶出度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检验,不符合规定,申请复验,结果仍不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号药品为劣药。经初步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2月7日生产马来酸氯苯那敏片(批号:20020701)共38800瓶(规格:4mg*100片/瓶),并全部销售。
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药马来酸氯苯那敏片(批号:20020701,规格:4mg*100片/瓶)8061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1995.02元;并处罚款计人民币31884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80835.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