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福建泉州老百姓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图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闽药监厦稽办〔2022〕2-005号处罚文书显示,福建泉州老百姓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经检验“水分”项目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茯苓(生产企业:安徽臻善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地:安徽安庆,批号:210801)。当事人共销售该批次产品150kg,销售金额12021元。当事人发现已售出药品有质量问题时,未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售、追回。
该公司构成销售劣药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二十个工作日改正,并受到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021元;3.罚款1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12021元(壹拾壹万贰仟零贰拾壹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