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本网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到,近日,北京八方运来诊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100盒“莲花清温胶囊”系从个人处买进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微信联系从姓名为邢某某个人处购进“莲花清温胶囊”共100盒(36粒装),进货价格为每盒50元。当事人未能向执法部门提供进货的相关票据且无法证明邢某某具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等相关资质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经调查询问,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6日期间,在经营场所内以每盒6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该“莲花清温胶囊”(36粒装)3盒,家人及亲属自用14盒,无销售记录及台账。认定违法所得195元,货值金额5000元,不足5万元。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5元;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此前一月之内被卫健委两次处罚
本网注意到,就在2022年10月,该诊所还收到两张行政处罚罚单,处罚单位为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京大卫传罚﹝2022﹞264号显示,北京八方运来诊所工作人员没有接受消毒技术培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相关规定,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诊所罚款3000元。
另外一则行政处罚显示,北京八方运来诊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控制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处罚结果为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八方运来诊所(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3月。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妇产科;妇科专科、口腔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5月31日);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