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桐雪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冷食类食品
京技管市监处罚〔2022〕214号显示,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自2022年9月6日至9月21日在某平台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凉拌腐竹”“凉拌土豆丝”等冷食类食品。共计销售“凉拌腐竹”14份,“凉拌土豆丝”15份,单价都是7元/份,货值金额203元,违法所得203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为,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3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28日。
提醒:“凉菜”不能网上随便卖
凉拌腐竹、凉拌土豆丝,很多商家知道这些菜让人胃口大开,也瞄准商机在推出菜品。但是,“凉菜”在网上不是想卖就能卖的。
上述处罚显示,当事人违反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其中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曾表示,在日常餐饮安全监管中,他们会遇到很多规模较小餐饮店因不知情等原因出现无冷食制售许可制作凉菜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柔性处理原则。如果拒不整改,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于5000元左右的罚款”。戴芙蓉还强调,若是餐饮店在无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外卖平台销售凉菜则不适用于柔性处理原则。因为外卖销售凉菜在运输过程中风险更大,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需给予当事人相应罚款处罚。
为何冷食类制售要求条件相对较多?
对于冷食类食品为何制作销售要求的条件较多较高,本网也采访了某食品方面的专家。“凉菜”属于冷食类食品,是冷加工,食用前不再加热,加工过程中稍不注意或贮存不当,很容易被细菌污染,食用后会引发肠道疾病等。因此,冷食类食品一直被列为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在场地设置、设施设备和操作上要求更加严格,尽可能减少环境造成污染。
该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凉菜”时要选择正规商场、超市等,在网上一些餐饮店购买相关食品时,可事先询问是否取得相应许可,选择具备凉菜制售资格的商家。收到食品后,要先查验包装是否使用封签且对配送食品是否予以封口,包装及容器是否清洁、完好,打开后看配送的食材是否变质或受到污染。如若出现问题,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