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继续聚焦民生领域,全面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件:
广西柳州养天和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鹿寨佑鑫药店对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发布违法广告而未制止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8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广西柳州养天和一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鹿寨佑鑫药店张贴有处方药的宣传广告,内容为“安眠药到货啦!轻松入睡抗焦虑经典治疗药物改善睡眠障碍和抑郁心境改善植物神经功能失调适应症:焦虑性神经症神经衰弱一粒解决”。
经查实,当事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明知或者应知处方药不能在其店内发布广告,却允许业务员在其店内张贴处方药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对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发布违法广告而未制止的行为。当事人未审核处方单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构成了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按照相关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经营者擅自发布处方药广告,容易对患者产生误导,侵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依法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柳州市鱼峰区御蝶轩蛋糕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8日,鱼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到柳州市鱼峰区御蝶轩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处理区内有已开封违法用于制作食品的“装饰金箔”。
经查实,当事人购进2瓶“装饰金箔”、2瓶“装饰银箔”用于制作食品。涉案“装饰金箔”、“装饰银箔”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当事人已开封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装饰金箔”制作蛋糕并售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鱼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涉案“装饰金箔”、“装饰银箔”及罚没款合计2.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净化市场消费环境,有力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鹿寨县飞宇家电商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23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鹿寨县飞宇家电商场进行检查,发现有产品合格证铭牌的待售家用燃气灶具,但其熄火保护装置处于未接线状态。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13台及罚款1.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燃气灶具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柳州市城中区龙王商务大酒店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1日,柳北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柳州市广场路4号(柳州商厦)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电梯未及时进行定期检验。
经查实,当事人使用的电梯,在检验到期后未及时进行定期检验,且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照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整改,及时对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电梯进行检验并检验合格,主动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按照相关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以免造成严重事故。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依法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了安全风险。
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市民举报,称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不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对此展开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在其实名认证的官方网站上,使用了未准确表示中国国界、缺少部分领土的中国地图,用于该机构相关考试培训业务范围辐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背景展示和广告宣传。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检定,该地图存在错绘藏南地区国界线、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等岛屿绘制不清、台湾省注记缺失等问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机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地图是表示国家版图最常用、最直观和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一个国家对领土拥有主权的郑重标识,是国家意志和尊严的宣告,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格的法定性和严密的科学性。企业在经营活动和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一定要确保规范合法,一个点都不能少、一个角都不能缺,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