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针对群众较多反映涉疫物资市场存在价格及秩序问题,金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关注涉疫物资市场动态和社会舆情,加强上下联动执法监管,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案件。
全市系统出动执法人员4083人次,检查单位5341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330份,开展点对点约谈相关企业240家,通过行政指导推动行业问题整改316个,处理相关投诉举报411起,立案查处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仿冒混淆等案件27起,有力维护涉疫物资特别是药品市场秩序稳定。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一批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
一、金华某大药房玉壶街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1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金华某大药房连锁公司玉壶街药店进行检查。
经查,该店在某品牌布洛芬进货价不变的情况下,自2022年12月4日起将零售价格由26元/盒提升至35元/盒,大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金华某大药房王村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6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金华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王村药店进行检查。
经查,该药店于2022年12月13日以4元/人份的价格购进抗原试剂,并以5.6元/人份的价格销售。12月20日以3.5元/人份的价格购进同品牌同型号抗原试剂,对到店顾客按10元/人份价格销售。该药店在采购成本下降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进销差率大幅上涨145%,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武义某诊所违反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20日,武义县市场监管局对武义某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经查,该诊所从2022年12月6号第一次进货开始,在其经营场所未标明价格销售某品牌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武义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义乌某西医诊所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1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义乌某西医诊所进行检查。
经查,该诊所的布洛芬片原销售价格为20元/瓶,每瓶100片。现销售价为2元/片,200元/瓶。该诊所在进货价格未提高的情况下,以远超日常售价的价格销售布洛芬片,大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金华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劳动路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12月20日,根据举报线索,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金华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劳动路店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12月19日当天,将“氨咖黄敏胶囊”售价由1.5元/板(进价1.05元/板)上涨至3.8元/板(进价1.08元/板)。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发生变化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进销差率由43%提高至252%,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金华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20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义乌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经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网店12月8日销售某品牌抗原检测试剂盒售价为58元,12月9日售价上涨为116元。以上涉案的抗原试剂盒均为同一批次进货的抗原试剂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七、施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2022年12月9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施某某处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5100个,并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2022年11月以来,当事人施某某从他人处购得印有某商标标识的口罩,并在其经营的网店内销售。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口罩均为侵权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义乌市某花卉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2022年12月19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义乌市某花卉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201.2万个,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8月初,当事人购入印有某商标标识的一次性医用口罩201.2万个。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一次性医用口罩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徐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9日起,在某微信业主群发布两款抗原试剂产品信息,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行为。东阳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浦江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2022年12月17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浦江县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包装非医用防护口罩。现场清点发现待售成品27箱,共计32400个“N95防护口罩”。
当事人在明知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情况下,仍将生产的“KN95”口罩标注成“N95”口罩,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告诫涉疫物资相关经营者:
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涉疫物资市场动态变化,进一步加强监管检查,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