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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第二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3-01-07 21:35:16 广州市场监管

2022年,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医疗美容、“三品一械”、房地产等民生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医疗美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打击养老诈骗”等整治活动,筑牢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三大“阵地防线”,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有力净化全市广告市场环境。

现公布2022年第二批(11宗)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

上海新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美 团APP发布“眼部两项 双眼皮+去皮去脂”“【特惠】眼部两项|切开双眼皮上眼睑去皮去脂”等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6.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广州安贝莱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引进MJK4000手术室级别空气消毒机,是全国唯一可以去除新冠病毒的空气消毒机,去除率高达99.999%。”“专家团队安贝莱月子中心与广州市多家三甲医院合作……”“开业至今,护理过2000多名妈妈,实现100%客户好评”等虚假内容的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广州市人才引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当事人在其官网发布“上万案例可查,政府全力支持机构之一,好评率高”“入户广州,你只需一本证书,不限学历,不限证书,通过率高,正规机构培训,通过率稳居全国前列”等含有对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广东万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保证产品功效、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的网店发布“可缓解亚健康人群各种身体不适”“每天只需30分钟,轻松缓解身体疼痛”等宣称产品功效的电子针疗仪广告,广告内容超出产品注册证书核准的范围且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构成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四十六条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广州市紫清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所经营的“小纤条果味型果冻”、“凝胶软糖”,在其位于拼 多 多平台的网店发布“嗯嗯不畅、一吃即通,好轻松”“解决身体油腻感,沉重感”“吃完即通畅”等含有治疗便秘、减肥等功能及治疗内容的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所经营的“白鹤新康人参再造丸”、“金丹活罗宛抗骨质增生丸”、“陈福记回春如意胶囊”、“莲克小活络片”等产品,在其官网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霸王(广州)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所经营的本草堂红润焕采滢亮礼盒、红润焕采洁面乳、霸王抑菌洗手液、丽涛除菌去渍2合1洗衣液等产品,在其微信小程序上发布“告别黄脸婆”“赶走黄气”“调理白皙”“击退脸部暗黄”“有效杀菌99%”等无法证明内容真实性的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广州妆后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在快手平台发布含有“嗨体填充”“超皮秒/蜂巢皮秒”“光子嫩肤”“热拉提”等涉及医疗技术用语的广告,明显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的审批内容,构成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六)项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六十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

广州一铭日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拼 多 多平台发布“清洁抑菌”“去除细菌”“洗去手上细菌”“能有效清洁双手污渍,阻止细菌滋生,守护健康”等易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广州朗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与英国牛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四川大学、上海长海医院、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等建立了紧密的研究合作临床合作伙伴关系,拥有10余名专家教授团队作为顾问”“目前线下优质门店已经近500家,分布于15个省市,60多个城市”等无法证明内容真实性的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1

广州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发布含有“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广附就在家门口”“钱力引爆,好住宅+好车位实现1+1>2”“近五年云埔邻校商铺租金飙涨,平均约为50%,最高可至150%,十分可观”等内容的广告。构成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广告行为,保持执法震慑力。

各相关广告主体要严格遵守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守法意识,健全广告审查制度,严把广告发布关,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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