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联亚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处罚。
牛皮二层革说成麂皮鞋面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4月26日起,在某电商平台APP reebok官方旗舰店销售的“Reebok 锐步官方2022 新款男鞋女鞋ULTRA经典复古舒适休闲鞋GX3521”的商品页面中,宣称该鞋子为麂皮鞋面,而实际为牛皮二层革。当事人某电商平台APP的商品广告由当事人自己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作从轻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12月21日。
截至发稿,本网在搜索该品牌的某电商平台旗舰店时,未发现该件商品。当就此情况咨询客服时,客服表示,暂时没有查询到此商品的相关信息。而对于是否因商品广告被处罚所以下架该商品等问题则未有正面回答。
曾因违规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被罚12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在2021年12月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联亚商业有限公司还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被罚1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19年当事人与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云智能视频管理系统设备购销合同》、《云智能视频管理系统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自2019年5月31日起向*公司购买运智能视频管理系统的硬件设备和系统服务。当事人购买*公司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后,安装在当事人旗下门店用于采集消费者的面部识别数据,数据上传至*公司后台系统,通过*公司开发的算法对面部数据进行识别计算,以此进行门店的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回头客分析等。当事人同时购买*公司的系统服务,开通相应账号登录*公司开发的“ulucu”软件来查看前述门店客流统计和分析结果,在公司经营中用作参考。
当事人共向*公司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137台,型号为F3-DX-S1、F3-T-S 等,硬件采购费共计人民币240535 元。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全部安装在当事人旗下门店,共涉及87家门店。当事人向*公司支付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的系统服务费共计人民币65208元,开通系统账号36个,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5411281张。
当事人在旗下87家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设备,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并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截至案发,当事人已拆除上述门店内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上传的人脸照片已经由*公司进行删除。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联亚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