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在“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在达州市通川区某大药房购买的康佰惠牌老顽皮中药乳膏,该药品为消证字不是药准字商品,但是药品在其包装上印制有治疗手足癣、脚气鹅掌风、体股癣、牛皮癣等功效。使用该药品期间延误了病情,购买的药品为假药”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大药房进行核查。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在该大药房外用药玻璃柜台内康佰惠牌老顽皮中药乳膏2盒,存放备用药柜台内13盒,共计15盒,进购票据显示进价6.5元/支/盒,销售价为13元/支/盒。经查当事人药房内经营的康佰惠牌“老顽皮”中药乳膏(卫生许可证号:赣卫消证字〔2014〕第C007号)等包装上的内容与消费者投诉情况相符,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且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药品其外包装盒上的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执法人员现场对剩余的15盒康佰惠牌“老顽皮”中药乳膏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该药房立案调查。
(来源:达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