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重庆中渝美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过期纱布被罚

2023-01-10 15:52: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重庆)披露,重庆中渝美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被罚款1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7月26日,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58号第三层的重庆中渝美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种植室存放医疗器械耗材的治疗箱中发现医用纱布块(生产批号:20200701,生产日期:20200710,灭菌日期:20220715)产品外包装标注的有效期为2年,该纱布块已超过有效期。

执法人员对过期的2袋纱布块(渝械注准20202140127、灭菌日期20200715)进行扣押,重庆中渝美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签收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渝中市监解强字〔2022〕072601号)。调查认定的事实包括:重庆中渝美奥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种植室台上放着2袋医用纱布块(生产批号:20200701,生产日期:20200710,灭菌日期:20220715,渝械注准20202140127)产品外包装标注的有效期:无菌产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自灭菌之日起,2年,截至2022年7月26日检查当日,该器械过期11天。上述器械的进货价格为0.24元/袋,根据治疗情况需要使用,无单独售卖价格。本案货值金额共计:0.4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全力开展湖州 ...

  • 食品安全知识科普

  • 这些不起眼的东西,竟然都是医疗器械 ...

  • 江苏省南通市“四聚焦”开展反食品浪 ...

  • 龙里冠山街道:腊肉飘香销售忙,集体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