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谢旺江)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以布洛芬、蒙脱石散等药品,N95口罩、酒精等用品为重点,加大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虚假信息、仿冒混淆、商业诋毁、质量不合格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0日,重庆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接群众举报,对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天猫、拼 多 多等2个平台对外销售药品。其中,销售的布洛芬片在进货价格为2.48元/瓶的情况下,12月8日后将销售价上调到11元/瓶到60元/瓶不等,进销差价率为343.54%到2319.35%,进销差价率最高提高了24.06倍;感冒灵颗粒进货价格从13.72元/瓶到13.82元/瓶,销售价格从13.52元/瓶提高到26元/瓶,进销差率为从15.53%提高到88.13%,进销差率最高提高了6.75倍;小儿柴桂进货价格为20.3元/瓶,销售价格从22元/瓶提高到88元/瓶,进销差率为8.37%到333.49%,进销差率最高提高了161.88倍。
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重庆太城药业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9日,重庆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接群众举报,对重庆太城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进货价格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12月9日后,将布洛芬混悬液销售价从7.6元上调到26元/瓶至38元/瓶不等,最高进销差价率是涨价前的11倍;连花清瘟胶囊从26元、35元上调到38元/瓶至48元/瓶, 最高进销差率是涨价前的1.6倍。
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重庆开州区唐明诊所使用劣药案
近日,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开州区唐明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待使用药品区货架上陈列有10盒蒙脱石散已超过有效期。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劣药违法行为。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过期的蒙脱石散10盒并给予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经营者哄抬涉疫物资价格和质量不合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或通过重庆网络问政平台(https://cqwz.cqnews.net/index)市政府“互联网+督查”网络平台(https://www.cq.gov.cn/sy/dc/)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