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抽检公示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1119批次,不合格27批次。现通告如下:
1
食品生产环节
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等23类食品共计379批次样品,合格376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建德市大同镇春根白酒小作坊(建德市大同镇管村桥村桥东75号)生产的1批次高粱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浙江天依蜂蜂业有限公司(富阳区富春街道横凉亭路309号二楼)生产的1批次百花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萧山酿酒有限公司(萧山区南阳街道远大村)生产的1批次液态法白酒(甲烧)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食品流通环节
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等27类食品共计611批次样品,合格591批次,不合格20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杭州余杭区良渚曹根河水果店(余杭区良渚街道白洋路17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余杭阳美英水产有限公司(余杭闲林综合农贸市场13-1号)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余杭仓前贯农农贸市场沈姐水产摊(余杭区仓前街道杭州余杭仓前贯农农贸市场水产区TW-61/62)销售的1批次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佰联超市有限公司(余杭区星桥街道星韵路66-78号)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钱塘新区美芬副食品超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新江村2组1户)销售的1批次猴头菇味饼干(无添加蔗糖)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美芝综合商店(九里松花苑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生花生米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市江干区居前水果店(江干区凯旋街道太平门直街19号)销售的1批次茄子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余杭区仁和好亿购自选商场(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3号)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登云路农贸市场芳珍水产店(登云路农贸市场17-18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拱宸桥农副产品市场章伟娟(拱宸桥农副产品市场淡水产区007-008号)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益乐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程晋国蔬菜经营部(益乐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蔬菜摊位57号)销售的1批次芹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富阳城东综合市场兰华淡水产店(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718号(城东综合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富阳城东综合市场金文申水产摊(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718号(城东综合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富阳城东综合市场剑君水产摊(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718号(城东综合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富阳城东综合市场童袭水产摊(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718号(城东综合市场一楼A区37号商铺))销售的1批次虾蛄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滨康农贸市场段长清(滨江区西兴街道江淑路260号杭州滨康农贸市场13号)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萧山宁围农贸市场(沈金海)(萧山区宁围街道生兴路319号宁围农贸市场水产区)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萧山宁珍水产店(萧山区宁围街道生兴路319号杭州萧山宁围农贸市场水产区)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临安区彩路禽产品经营部(临安区锦北街道保锦路518号)销售的1批次三黄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尝鲜食品店(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绿城美好广场2幢溪头路255号、257号)销售的1批次鲜牛奶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餐饮服务环节
抽检了餐饮食品、豆制品、肉制品、糕点等7类食品共计12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125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山禾小吃店(仓前街道仓兴街233号)销售的1批次三文鱼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土平烧饼店(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法院路65幢A5号一楼)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临安红阳餐饮店(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899第18–20号楼F3层M-F3-016-2商铺)销售的1批次金枪鱼刺身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鮨浅草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城分公司(上城区清波街道延安路98号505室)销售的1批次三文鱼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农村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检出的限值为≤100mg/kg。水产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了抑制鱼体的微生物疾病过量使用了恩诺沙星类药物。产蛋鸡则是禁用此药物。
二
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是广谱抗生素,农业农村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三
尼卡巴嗪
尼卡巴嗪主要用于预防鸡、火鸡等禽类球虫病,在饲料中使用后会在动物的肌肉和组织中产生不同程度的残留。《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00μg/kg。
四
甲基异柳磷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新型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蔬菜中甲基异柳磷超标原因,可能是种植户采用直接叶面喷雾的形式违规使用甲基异柳磷,其残效期长,从而导致残留。
五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六
镉
镉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可通过矿山开采、工业冶炼或农产品应用(如肥料)等释放到环境中,然后进入食物链。部分植物性食品(如大米)、动物性食品(如肾脏)和水产品容易富集镉。食品中镉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原料在种植/养殖环节受到镉污染。
七
铝的残留量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类制品(干样品)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八
甜蜜素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为增加产品口味,或者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添加。
九
酸价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十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未检出致病菌,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十一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