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维护首都市场秩序稳定,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2022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筑安”行动,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能,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筑安”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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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8月1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行为,作出罚款8.3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负责保养北京长白山国际酒店7部电梯,但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使用维护保养要求实施维护保养,未每15天一次正常维修保养,未每季度、半年维修保养和检查,未全部记录每台电梯维修保养情况,未依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保存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记录情况。
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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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洋运祥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9月21日,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洋运祥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车行为,作出罚没31.544万元、没收改装电动自行车133辆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私自对购进的130辆电动车改装车辆尺寸,并对购进的18辆电动车加装置物架及脚踏板,并以高出购进价格100元的售价销售改装电动车15辆,货值共计12.27万元,违法所得1500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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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运驻惠远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6月23日,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运驻惠远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未能出示公司场地内15台吊装钢材起重机械的检验报告。经调查认定,以上起重机械未经检验。
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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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宇悦星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四轮车案
9月19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宇悦星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四轮车行为,作出罚款11.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对外销售电动四轮车共3辆。经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义)检验,上述车辆机动车安全带、安全防护装置、防抱制动装备等多项目不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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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禧京城气体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进行充装案
8月2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千禧京城气体有限公司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要求将厂区内4支低温绝热气瓶纳入气瓶追溯系统,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行为。
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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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沃 尔 玛 山 姆会员商店有限公司集中收银区无购物出口数目不符合要求案
4月8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沃 尔 玛 山 姆会员商店有限公司集中收银区无购物出口设置数目不足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集中收银区宽度总长为56.7米,设置2个无购物出口。根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宽度超过20米的,每增加20米,至少增加1个无购物出口,增加的宽度不足20米的,按照增加20米计算。当事人集中收银区无购物出口设置数目不足。
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