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3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2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5期)》,其中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我局对我市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金鹰珠江路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兰州向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尕兰郎兰州牛肉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61.8元;罚款10000元。
2、南京市浦口区盘城镇农贸市场杨德惠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500元。
3、南京市江宁区隆睿排挡店使用的标称南京万欣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碗(集中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