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近日,成都市金堂县一猪肉经营商户唐某追悔莫及,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对其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验的猪肉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猪肉经营商户唐某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4万元。
春节日益临近,猪肉等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增大。结合“春雷行动2023”的开展,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各大市场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三无”食品进入市场。
执法人员在金堂县桔园市场内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个猪肉摊上售卖的生猪肉无检验检疫合格章,摊主唐某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验的猪肉,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肉摊上的猪肉、猪蹄、棒子骨和排骨实施行政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原来唐某看着猪肉价格近期走高,瞄准“商机”,将自养自杀的猪肉带至市场进行销售,该猪肉并未依法进行检验检疫,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唐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验的猪肉的行为。
据介绍,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自养的生猪可以在家宰杀食用,但不得出售。
“未经检验检疫便将猪肉拿到市场上进行销售,就违法了,将面临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首先应查验猪肉外观上的验讫印章,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来源不明的猪肉产品,要查验猪肉经营户的相关票据。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