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与某店家达成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依法裁定磋商协议有效。此案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实施以来,本市检察机关首例依据《决定》向法院申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司法确认获法院裁定有效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本市某店家通过微信及团购软件向周边小区居民销售蛋糕82份,其中45份销售至A小区,37份销售至其它小区。A小区部分居民食用后发生腹泻,经相关部门检测,蛋糕中检测出沙门氏菌,该批次蛋糕属于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店家作出行政处罚,该店家与A小区居民达成和解协议并进行了赔偿。
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概况
检察机关对全案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研判后认为,该店家的经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仅对A小区居民造成人身损害,且向其他小区的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损害风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侵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同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鉴于涉案店家愿意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遂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职责依法与店家进行磋商,签订了磋商协议,要求店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检察机关提交合法经营承诺书,并以37份蛋糕的销售金额为赔偿基数承担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缴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依法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明确,该协议不免除该店家因消费者私益诉讼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该协议经三中院审理并公告,未收到任何异议意见,法院遂作出协议有效的裁定。目前,店家已按照协议规定全部履行了侵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
办案心得与展望
食品安全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近年来,二分院在跨境电商平台进口食品安全、疫情期间团购食品安全等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深化能动履职和诉源治理,与三中院加强公益保护司法协作,在全市率先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该案办理过程中,二分院依法探索将惩罚性赔偿金纳入专项消费公益基金,探索统筹用于消费者合法保护,为维护本市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食品安全领域治理能力贡献检察智慧。
下一步,二分院将在成功办理首例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与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工作联动,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来源:上海市检察二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