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价格秩序,警示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重庆市大渡口区跃进村街道渝钢社区卫生服务站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1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大渡口区跃进村街道渝钢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布洛芬混悬液和注射用赖氨匹林这两种治疗发热、镇痛药品,在进货价格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其中,销售的布洛芬混悬液,购进价格为8.8元/瓶,12月12日后销售价格涨价至20元/瓶;注射用赖氨匹林购进平均价格为2.28元/支,12月12日销售价格涨价至18元/支至30元/支。
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案例二
重庆市渝北区宏都大药房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0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接12315群众举报,对渝北区玉峰山镇石坪北路48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盒,进货价格2.8元/袋,销售价格从12月6日至9日的5元/袋加价至6元/袋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由78.57%上涨至114.28%。
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未变的情况下,提高销售价格,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退还消费者多收款项,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案例三
重庆市巴南区张英丰诊所哄抬价格和未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6日,巴南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巴南区南泉街道金鹿大道2856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卡、一次性采样拭子,未见相关价格公示。查询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发现当事人按10元/份至15元/份的销售单价销售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明显高于周边经营者同种商品的市场价格。
依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给予警告,并处55000元的罚款。
案例四
重庆美亦佳首创大药房有限公司价外加价案
2022年12月9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沙坪坝区土主街道西双大道21号3幢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0.35g*36s)标价签显示内容为:“产地:石家庄,单位:盒,价格:26.8元”,但查询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发现当事人实际以43.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
依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五
重庆雨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近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依法对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中路104-6号的重庆雨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待售的“医用氧气机”(产品编号:2945054092821)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医用氧气机”(产品编号:2945054092821)显示屏下方指示灯的功能无法识别,抽检综合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没收抽检不合格的“医用氧气机”1台,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重庆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