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非法行医、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乱象,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局、扬州海关、市行政审批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整治,2022年以来,各部门共立案查办医疗美容相关案件21件,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01
宝应仁德医院华美医疗美容诊所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呆狐网”宣传其诊所医师张双双为“医学博士、曾在上海第九人民医院进修、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美容分会美容外科全国委员”等内容,利用展板宣传其诊所医师李亚民获得“国内五官眼、鼻韩式精雕圣手”等美学荣誉,而上述宣传内容均不属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9月,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医疗机构以所谓名医名师、专业医疗资质等噱头,为医疗美容效果背书。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荣誉等方式,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欺骗、误导消费者。此案的查处,制止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02
仪征市嗨女孩美容院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案
案情简介
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群众举报,对位于仪征市真州镇浴堂巷的HI GIRL日式肌颜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从事为顾客注射美容针等医疗美容服务,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6月,仪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属于医疗美容,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案的查处对生活美容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经营者应加强诚信意识,恪守底线,将消费者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03
王慧娟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于2021年11月1日、2022年5月13日-15日先后为高某注射脸部玻尿酸嗨体去皱针、玻尿酸、溶解酶等,违反了《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2022年6月,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此案的查处不仅对违法者形成了有力震慑,也给爱美人士一个警醒,须选择正规机构,查验相关资质,全面了解风险,不要到医疗美容机构以外的任何场所如美容院、宾馆酒店、商务楼、居民小区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小心美容变毁容。
04
扬州广陵艾菲斯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禁止情形医疗广告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柠檬爱美网站发布祛眼袋项目的广告宣传,含有“为什么要祛眼袋”“艾菲斯三大祛眼袋方案”等涉及诊疗方法的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2年5月,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医疗服务具有特殊的专业性,消费者极易被欺骗误导,《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列举了8种医疗广告中不得出现的情形。此案的查处对违规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具有普遍的警示作用,医疗机构要加强广告审查,依法依规发布医疗广告。消费者要建立正确的审美观和理性的消费观,不要受违法医美广告和营销宣传的蛊惑。(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