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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省孟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一)发布

2023-01-29 11:26:37 孟州市市场监管局

某面粉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10日,河南省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孟州市某面粉厂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38袋小麦粉,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3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孟州市某面粉厂生产的“小麦粉”进行了抽检。2021年10月21日收到检验报告,显示孟州市某面粉厂生产的“小麦粉”内检出D-异抗坏血酸钠,检验结果实测值为0.0722。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D-异抗坏血酸钠是一种新型生物性食品抗氧防腐保鲜助色剂,广泛用于肉类、鱼类、蔬菜、水果、酒类、饮料及罐头食品的防腐保鲜助色。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面粉中不允许添加D-异抗坏血酸钠。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全力营造群众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某医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案

2022年9月29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孟州某医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器械的行为作出警告、没收医用外科口罩10只、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5日,经现场检查,发现孟州某医院药房内货架西侧货架上放有一盒已打开使用的“医用外科口罩”10只,当事人当场提供不出该“医用外科口罩”的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该口罩供医院工作人员和来医院看病未戴口罩的病人免费使用。经查,该医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医用外科口罩”共15盒,每盒10元,货值共计150元。

该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在疾病的预防、诊断、监护、治疗、缓解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质量关乎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大幅度提高了罚款幅度、加大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增加“处罚到人”的规定,大大增强了震慑力,使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责任人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的“红线”,这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企业公平竞争有重要作用。医疗器械的质量如何,是一个关乎健康的大问题,市场监管人能够不打折扣地落实才能护航更多人的健康和生命。

某加油站销售掺杂掺假的不合格产品案

2022年9月15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孟州市某加油站销售掺杂掺假的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50元,罚款人民币51084元,罚没款合计52734元。

2022年6月6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孟州市某加油站销售的95#车用乙醇汽油的检验报告,显示所检验项目中乙醇含量(体积分数)、抗爆性:研究法辛烷值、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不符合GB1835-2017车用乙醇汽油要求,判定该批油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成品油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销售掺杂掺假的车用油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孟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与油品质量相关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为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某粮食收购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2022年8月25日,孟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粮食收购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日晚上,孟州市市场监管局值班人员接电话举报称孟州市某粮食收购点地磅作假,坑害卖粮群众。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最大称量60吨电子汽车衡在孟州市从事小麦收购活动,经孟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发现该地磅不合格,每2000公斤少30kg。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孟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孟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计量护农”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确保企业用上合格秤,让农民卖上“明白粮”“舒心粮”和“放心粮”。

某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2年5月5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孟州市某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CANADA GOOSE®服装11件,罚款8034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0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桑坡村商贸大道紫荆城里一家门牌上为“工厂店”的商铺销售的大鹅羽绒服涉嫌假冒。同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经查,在该店现场发现该店悬挂有7件CANADA GOOSE®服装,地上的包裹内另有4件。该店现场提供不出上述服装的商标注册证和相关授权证明,也提供不出上述服装的合法购进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市场监管部门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促使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稳定的市场生态。

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广告案

2021年7月28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广告的行为作出1、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建筑行业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人民币1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4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带租出售,3年返租15%,仅余8席,速来抢购!”的软文,在该软文图片及文字内容中显示有“3年返租15%,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统一管理,仅余8席”,在软文第二张图片显示有“投资商铺讲套路,保你三代高富帅,增值、升值、投资回报”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特别是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互联网媒介,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重拳出击,持续保持互联网广告监管高压态势,加大互联网广告案件执法力度,引导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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