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向开江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执行对某练歌房拒不履行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被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对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行为给予加重处罚,得到开江县人民法院全力支持。
2020年1月3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开江县某练歌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练歌房货架上待售的2瓶威士忌未标注生产日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开江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疫情、货值金额、社会危害性大小等因素,依法决定给予罚款5000元的从轻行政处罚。处罚决定送达后,执法人员多次催告,当事人拒不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并以办案程序违法、违法事实不清等为由提出了复议、行政诉讼,经过开江县人民政府听证、万源市人民法院初审、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了开江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开江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了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练歌房处罚款5000元、加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近日,该练歌房的罚款、加处罚款共计10000元已执行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加处罚款是针对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罚款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目的是对当事人在不履行罚款义务时实施的惩戒措施。依法经营,履行法定义务,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弘扬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