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汉尼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年10月31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接区12345工单编号。经核查,举报人10月14日在某电商平台的汉尼服饰购买的羽绒服,宣传说是白鹅绒但实际是驼绒,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情况属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承认无异议。
该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3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本网也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汉尼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钊。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零售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会议服务。查询还发现,在2018年9月28日,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到2019年1月24日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