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7号)
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丝蕊社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查,发现上述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上述企业已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已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上述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同时对其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2.广东丝蕊社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国家药监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1
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企业名称 | 广州名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90006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WY6E50 |
企业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村二十社上桥工业区J栋4楼402 | ||
检查单位 | 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 ||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
该企业在机构与人员方面存在质量安全负责人未有效履职等问题;在质量保证与控制方面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产品留样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管理方面存在未有效执行物料审查制度等问题;在生产过程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产品生产工艺规程等问题。 | |||
处理措施 | |||
1.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2日 |
附件2
广东丝蕊社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
企业名称 | 广东丝蕊社化妆品有限公司 |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510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062125538D |
企业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逢涌村夏西工业区何永纯车间C | ||
检查单位 | 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 ||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
该企业在质量保证与控制方面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产品留样、未有效执行检验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开展自查等问题;在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方面存在擅自搬离生产设施设备等问题;在物料与产品管理方面存在未有效执行物料供应商遴选制度、物料审查制度等问题;在生产过程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未按规定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等问题。 | |||
处理措施 | |||
1.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该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