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这家新能源公司使用虚假资料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2023-02-06 15:47: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博龙阳光新能源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使用虚假资料宣传被处罚。

京怀市监处罚〔2023〕39号显示,经调查,北京博龙阳光新能源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情况下,在其官网描述的公司简介内容是高新和专利公司拥有国家专利60余项,经实际查询专利为41项。使用虚假的资料进行宣传,情况属实,当事人对这一违法行为无异议。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罚款40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2月1日。

本网查询相关法律条文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笔者曾试图访问该公司网站,截至发稿前,网站无法访问。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博龙阳光新能源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博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128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旭明。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板榄镇进入“早春茶 ...

  • 新标准新模式新业态绘就乡村振兴新图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加油 ...

  • 长顺:发展牛产业 “犇”上致富路

  • 市场兴 人气旺 春意浓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