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未经认证产品、检测报告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过持续整治市场秩序得到好转,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例陆续公布。
案例一:无锡某车业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0年11月,根据无锡市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内存放有待销售的44辆电动自行车加装有后支架。因涉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并依法进行了查封。经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涉案产品尺寸限值项目、电气装置项目不符合规定,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了45辆上述电动自行车,该型号的产品没有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厂家因为市场需求就私自加装了不锈钢车架,而且产品的总程线与电机不匹配。按照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的要求,该公司对已销售的1辆已进行了召回,并于2021年6月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对涉案的产品进行了拆解销毁。该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擅自出厂、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最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阴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案
2020年10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阴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发现当事人1号检测线旁设置有1台FZ-030B滚筒反力式加载制动检验台及1台NHD-6108全自动远近光前照灯检测仪的复检线,从事车辆检测。
经查,2020年4月24日到4月26日,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确认,出具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附表7现场能力确认表中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线未包含FZ-130B型滚筒反力式加载制动检验台和NHD-6108型全自动远近光前照灯检测仪,不包含上述两台设备。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28日首次使用复检线为车辆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截至10月12日现场检查时止,通过复检线检测并出具报告的车辆共计612辆。直至2020年11月30日,当事人通过2号线3t滚筒制动台扩项申请的评审,上述两台设备才通过检验检测能力评审。
当事人在2020年11月30日前使用未经评审的2号线设备出具CMA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来源:无锡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