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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派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天内收两罚单

2023-02-09 16:17: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派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两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昌市监处罚〔2023〕143号显示,经查,2021年10月,当事人委托李某设计制作了含有“营养增肥”“调理肠胃”内容的冻干五拼猫粮广告页面,并将上述内容发布在天 猫网站多特思旗舰店。经核实,上述内容为饲料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期间,当事人支付广告费用400元,现已删除相关内容。上述事实有举报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页面截图,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4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京昌市监处罚〔2023〕144号显示,经查,2021年10月,当事人委托李某设计制作了含有“防掉毛”内容的冻干六拼猫粮广告页面,并将上述内容发布在天 猫网站多特思旗舰店。经核实,上述内容为当事人杜撰,与事实不符,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2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两个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3年2月6日。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派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霄鹏。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含网上经营)饲料、日用品、玩具、服饰;经济贸易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宠物美容(不含诊疗)。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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