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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含虚假内容 菠萝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查处

2023-02-09 16:21: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菠萝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密市监处罚〔2023〕1111号显示,菠萝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在有赞精选店铺内发布商品(名称:【众筹明星单品】美国Fixate神奇胶垫挂钩2片装 官方独家 正品保证)的宣传网页并在标题中使用了“官方独家”的字样。至2022年11月7日,当事人仍在该平台内发布并使用上述商品网页宣传内容。调查过程中,菠萝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出可以确保使用“官方独家”字样的真实性、准确性的依据,存在使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查询相关法律条文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本网注意到,这也并非该公司第一次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2021年6月,该公司被罚款2400元。处罚事由: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广告。

2019年11月,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被罚款1800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菠萝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胡博。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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