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开江县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严厉打击药品领域涉及民生的违法经营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执法人员在辖区某卫生室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的厨房右侧堆放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的“中药液”22袋、“中药养生中药液”58袋,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因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从事配制制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配制的制剂以及工具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包括村卫生室等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点重要警示:
一是必须积极主动学法懂法。特别是与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
二是必须切实认识到,目前新修订的一些法律对于违法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包括《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例如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等的处罚都非常重,警示广大经营商家千万不能违法。
三是正确把握临床药物服务与制剂的界限。通常说的制剂,是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按照一定的剂型要求所制成的,可以最终提供给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品。这里要与为了患者用药方便,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简单处方配置、加工服务区分开。一般制剂针对的是群体,批量“加工”,直接作为药物处方用于患者;而临床药物服务针对的是“个体”,单个“加工”,如中药饮片煎煮、包装服务等。(来源:达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