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对餐饮食品、糕点、饼干、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4大类食品50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11批次样品不合格,合格率97.8%。检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质量指标等。
不合格样品名单
临沭县华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贝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焙烤调理奶油(生产日期:2022-09-01),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连锁超市怡和国际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11-13),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沂南县喜客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君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挞液(焙烤调理奶油)(生产日期:2022-08-05),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山东佳财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清江鱼(购进日期:2022-10-15),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郯城县众旺日用品商店销售的香辣金针菇(2022-10-11),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临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炒蚕豆(2022-8-1),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河东区万家福生鲜超市销售的香椿芽咸菜(2022-11-14),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项目不合格
临沂市兰山区果乡源果蔬店销售的豇豆(2022-11-1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倍硫磷项目不合格
平邑县向东百货便利超市销售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11-15),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合格
莒南县悦霖生鲜便利超市销售的煎饼(购进日期:2022-11-20),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使用)
沂水县旺多乐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辣杏鲍菇(2022-9-17),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得使用)
通告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临沂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糕点、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等24大类食品50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质量指标等。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的肌肉、牛的肌肉、羊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生猪肉和武昌鱼、海鲈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豇豆和油菜(普通白菜)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