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中国军人为祖国挥洒热血,为人民遮风挡雨,是人民心中永远的英雄。然而有小部分商家假借拥军的名义,利用群众爱党爱国拥军的情怀,趁机进行商业营销活动。
案情简介
近期,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广告巡查时,查见某商家在其自媒体账号上发布含有军人形象及军旗等内容的酒类广告。
经查,当事人为一白酒经销商,其在某平台投放推介所经营的某白酒广告中,使用了军人形象及中国工农红军军旗的影像内容,画外音为“它们历经层层工艺,就像他们历经千辛万苦”,且出现了饮酒动作的画面。鉴于当事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处罚。
法律分析
近年来,个别商家借着群众对军人的拥戴和尊崇,以“拥军惠军”“致敬军人”的名义开展商业营销活动,实际上却在推介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损害了党和国家拥军惠军政策的严肃性,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案中,该经营者在推介其产品时,使用了红军形象及军旗,宣称其经营的白酒生产过程中历经的道道工艺如同红军经历的千辛万苦,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同时,该广告中出现的饮酒画面,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出现饮酒的动作”的规定。鉴于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并根据调查情况对其处罚。
温馨提示
1.爱党拥军,是中国人民历来的传统与情结。拥军惠军,应落在实处。致敬无错,但切忌假借致敬之名,行不法营销之实。
2.我国军队、武警部队目前并不从事经商活动,消费者如发现商家存在利用“拥军惠军”的名义开展不法商业营销活动的,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