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东)近日,成都市大邑县一饮品企业生产的一批次包装饮用水,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大邑县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桶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于2021年11月26日已被行政处罚,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00元、涉案包装饮用水1桶,并处以罚款8.6万元。
据了解,近期以来,大邑县市场监管局积极践行“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扎实推进“春雷行动2023”,已开展食品抽检132批次,其中10批次不合格,均已立案调查,有效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